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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10099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及时、公正、妥善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机构设置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预算比较,持平,原因为单位没有变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总计1200.88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00.8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7.87万元,降低5.35%,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压缩部分经费;二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5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3.94万元,占98.70%;其他收入15.10万元,占1.3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57万元,占29.87%;项目支出830.10万元,占70.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5.7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85.7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3.58万元,降低7.31%,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压缩部分经费;二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8.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31%。与2019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95万元,降低3.47%。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压缩部分经费;二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8.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25万元,占17.22%;公共安全(类)支出865.92万元,占74.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万元,占0.25%;卫生健康(类)支出11.73万元,占1.01%;城乡社区(类)支出71.94万元,占6.16%;住房保障(类)支出14.78万元,占1.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3.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互联网+仲裁”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338.47万元,占28.96%;项目支出830.10万元,占71.0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27.15万元,支出决算为20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压缩部分经费。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仲裁(项)。年初预算为779.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6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互联网+仲裁”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10万元,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88万元,支出决算为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使用完医疗费用。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9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

6.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9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申请追加“互联网+仲裁”项目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2.57万元,支出决算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二是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9万元,占22.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98万元,占77.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主要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出国培训等外事出访活动支出。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9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18万元,降低38.3 %,降低的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主要用于省内外相关单位仲裁业务交流和工作调研等公务接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2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98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12万元,降低53.33 %,降低的原因是按照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98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12万元,降低53.33 %,降低的原因是按照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案件办理、文书送达、现场勘察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仲裁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1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购置车辆0台。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仲裁委员会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6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合肥仲裁委员会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2020年合肥仲裁委员会全年预算数为1183.67万元,执行数为1183.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合肥仲裁委员会通过开展仲裁等工作,完成1418件仲裁案件的立案1132件案件的结案归档涉案标的40.93亿元4次仲裁员培训仲裁宣传工作一是全年仲裁案件程序有序规范运行,解决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对合肥经济平稳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二是通过公平的仲裁,使合肥仲裁委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全面年初未设立反映“宣传推广费”的绩效指标,未设立反映“仲裁案件辅助委托业务费”项目的绩效指标。二是仲裁信息化程度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问卷调查时个别被调查人员反映仲裁信息化程度较低,不能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查阅案件进展情况等,不便于当事人快速便捷地办理案件和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是要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在申报预算时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清晰反映预算支出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加强对项目的产出和效果的研究,设定的绩效目标应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和效果等紧密相关,符合客观实际,并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且具有可衡量性。二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仲裁”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查阅案件进展情况等,满足社会各界多元化的仲裁需求,更好地服务当事人、服务案件、服务社会,提升仲裁服务满意度。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仲裁业务费”等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共6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合肥仲裁委员会系非行政或参公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0。2020年度本部门1家单位运行经费32.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合肥仲裁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共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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