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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仲裁委员会关于开展鉴定机构信息库入库工作集中报名的公告

发布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0-05-20 浏览次数:15957

合肥仲裁委员会关于开展鉴定机构信息库入库工作集中报名的公告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委鉴定工作开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合肥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鉴定专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机构类别

(一)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

(二)资产评估机构

(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四)会计审计机构

(五)保险公估机构

(六)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类鉴定机构

(七)其他类机构

二、申请机构的资质要求

在合肥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或在合肥市辖区外注册并依法在合肥市设有分支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合格、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机构可自愿向我委报名。

(一)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注册在合肥市公司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8名;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在安徽省财政厅备案或安徽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颁发的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注册在合肥市公司的资产估价师或价格鉴证师不少于8名;

(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注册在合肥市公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3名;

(四)会计审计机构:应具备安徽省财政厅颁发的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注册在合肥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8名;

(五)保险公估机构:应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注册在合肥市公司的保险公估师不少于5名;

(六)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类鉴定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七)其他类机构:如涉及采矿权评估、不动产测绘、声像资料类鉴定、环境损害类鉴定等业务范围,均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注:若机构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申报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一)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评定、资质过期的;

(三)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四)不符合上述资质等级条件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四、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凡自愿申请进入我委鉴定机构信息库的专业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进入我委鉴定机构信息库的《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

(二)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本机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本机构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备案函复印件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五)本机构2018、2019年度工作业绩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本机构近三年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七)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本机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证明原件;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信息采集表应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我委鉴定处邮箱(664207484@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申报类别+机构名称;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注:申报材料份数应与申报类别数相一致);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五、审核程序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初审、复审、公示和公告四个阶段进行,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一)初审阶段:我委成立评审工作组,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

(二)复审阶段:听取我委各部门及部分仲裁员意见、建议,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必要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核实申请机构的违法、违规惩戒信息,征询相关评价;

(三)公示阶段:在我委官网上公示复审入围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评审工作组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四)公告阶段:将择优选取的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入选机构在上述平台予以发布。

六、其他说明

各专业机构进入《合肥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库》后,需严格遵守我委相关管理规定。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6月10日,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合肥仲裁委员会二楼205室(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合肥仲裁委员会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联系人:徐丹丹

联系电话:0551-62644191

附件:《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一:/upload/file/20200520/20200520162025_58532.docx

附件二:/upload/file/20200520/20200520162055_72138.xlsx

附件三:/upload/file/20200520/20200520162121_18679.docx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