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 高效 便捷 和谐

 合肥仲裁委员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依法成立。仲裁委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房地产合同、租赁合同、物业合同、建筑合同、装饰合同、知识产权合同、金融证券、期货交易、涉外经济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纠纷。

 合肥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牢牢抓住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依法文明办案,努力塑造“工作廉洁、热情服务、仲裁为民、高效优质”的合肥仲裁形象,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合肥自身特点的仲裁发展之路,为优化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本委受案范围已广泛涉及国内外广大地区,其工作实绩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成为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仲裁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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