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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公开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7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及时、公正、妥善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机构设置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预算比较一致。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422.39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422.39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1.51万元,增长18.45%,主要原因:一是结案数量增加,劳务报酬较上年增加较多;二是新增编外人员,且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三是“互联网+仲裁”项目支付因合同约定支付款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26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0.25万元,占97.4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2.14万元,占2.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42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99万元,占33.96%;项目支出939.40万元,占66.0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90.2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90.2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4.47万元,增长17.24%,主要原因:一是结案数量增加,劳务报酬较上年增加较多;二是新增编外人员,且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三是“互联网+仲裁”项目支付因合同约定支付款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0.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74%。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1.68万元,增长18.97%。主要原因:一是结案数量增加,劳务报酬较上年增加较多;二是新增编外人员,且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三是“互联网+仲裁”项目支付因合同约定支付款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0.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7.91万元,占21.43%;公共安全(类)支出1066.36万元,占76.7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4万元,占0.22%;卫生健康(类)支出1.36万元,占0.09%;城乡社区(类)支出4.67万元,占0.34%住房保障(类)支出16.9万元,占1.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03.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结案数量增加,劳务报酬较上年增加较多,于年中追加劳务报酬项目经费;二是新增编外人员,且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追加相关经费。其中:基本支出450.85万元,占32.43%;项目支出939.40万元,占67.5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74.59万元,支出决算为29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编外人员,且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追加相关经费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买物品剩余部分资金。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798.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结案数量增加,劳务报酬较上年增加较多,于年中追加劳务报酬项目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1万元,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拨退休人员增加绩效。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9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科目分类调整。

6.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7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该项目资金。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39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4%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在职人员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0.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6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仲裁委员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2.57万元,支出决算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二是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9万元,占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主要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出国培训等外事出访活动支出。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36万元,降低76.60 %,降低的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主要用于省内外相关单位仲裁业务交流和工作调研等公务接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批,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9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1万元,降低0.48 %,降低的原因是按照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9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1万元,降低0.48%,降低的原因是按照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案件办理、文书送达、现场勘察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肥仲裁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1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仲裁委员会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8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合肥仲裁委员会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仲裁委员会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自评等次为。自评结果显示,2021年,合肥仲裁委员会通过开展仲裁等工作,一是受理仲裁案件数较多,2021年,本委共受理案件2275件,较2020年增加66.42%;二是结案数量大幅度增加,2021年共办结1808件案件,较2020年增长54.79%;三是仲裁受案领域进一步扩大,受案设计类型30余类,新出现了网络直播、电子商务、车辆代购协议等类型案件;四是涉案标的较高,2021年涉案标的54.97亿元,较2020年增加46.43%;五是继续保持完成案件的质量,2021年度没有被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裁决案件。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全面,未能及时调整;二是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三是年初绩效指标值设定年末指标完成值相差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二要科学编制预算和加快执行进度;三要提高年初设定指标测算值得准确性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合肥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项目”等8个项目的部门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8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合肥仲裁委员会系非行政或参公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0。2021年度本部门运行经费64.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合肥仲裁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1.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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